【國際關係深度評:經典復刻】 「對沖理論」:國際關係的小國之道(上)
近年國際關係新理論之中,像金融概念的「對沖」(hedging)理論是比較重要的一個。根據傳統國際關係理論,「勢力平衡」是各國賴以生存的基礎及目標,而當區域內有一實力和野心都見長的大國時,其他國家的戰略選擇一般有二:制衡(balancing)或扈從(bandwagoning)。
所謂「制衡」,是指區域內其他國家聯合起來對抗崛起國,以期制衡後者的實力;所謂「扈從」,則是其他國家選擇加入崛起國的陣營,以服從換取新秩序下的利益。通常,當小國預見到「制衡」可行性不高時,往往採取「扈從」。無論如何,按照傳統現實主義思路,小國都將選邊站。
「對沖」策略卻與上述「制衡」和「扈從」迥異,而廣為東南亞國家選擇。馬來西亞大學國際關係副教授郭清水是研究這領域的代表人物之一,他指出,「對沖」策略需同時具備3個元素:
1. 拒絕「選邊站」,不加入崛起國或其他國家任何一方的陣營;
2. 採取一系列目標互相矛盾、影響互相抵消的政策;
3. 在政策及立場始終為自己留下「退路」(fallback position),隨機應變,從而保持己方既得利益。
須注意的是,「對沖」不是消極的「不結盟」或「中立」,而是積極採取在效果上互相抵消的政策,從而維持己方模糊的立場。
以東南亞諸國在處理南中國海爭端的姿態為例,面對中國日益進取的領土、領海主張,東盟整體上既未有形成聯盟與中國對抗,也沒有認可中國的立場。隨着美國「重返亞太」,東南亞國家的整體立場卻愈發模糊:一方面希望限制中國影響力的擴張,卻又避免公開與中國對立;另一方面明確尋求美國的幫助,卻又不願與美國在此議題形成戰略聯盟,這即「對沖」的體現。
那麼,一國在何種境況會選擇「對沖」?郭清水教授認為基礎在內、外兩層面。
外在層面,當一國(尤其是小國)認為區域內威脅既不直接、也不緊迫,而同時可尋求的外援力量亦不確定時,往往選擇「對沖」;當區域勢力結構演變趨勢呈現「一邊倒」的清晰態勢、或力量變化可預測性更高時,才會從「對沖」轉換至「制衡」或「扈從」。
在國內層面,「對沖」策略更為決策者偏愛,因它能在充滿不確定性的國際環境中,為決策者提供最大的政策迴旋空間,讓決策者可以「國內政治權威/合法性最大化」為出發點,制定最理想的外交政策。換言之,國際結構性因素讓小國傾向「對沖」,而國內因素則最終決定小國領袖如何「對沖」。
(待續)
*改編自沈旭暉《信報財經新聞》文章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