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隨緣家書超短篇 ✝️】 嬰兒洗禮:宗教與法律
因為見女兒的時間不多,她們的母親又要帶她們參加相熟教友新生嬰兒的洗禮,所以我也得一起去見識見識。
對任何宗教的任何儀式,我從來都是尊重的,儘管我一直有一個純技術層面的法律問題在腦海徘徊:嬰兒對自己接受洗禮,其實有沒有選擇權?
如果是初生嬰兒,自然沒有。選擇的是父母,決定是否准許的是教會,當事人只是「被慶祝」的一方。
一般國家的法律,讓一個人可以自主決策的年齡是16-18歲,但這個年齡之前的意見也可以成為「重要參考」,如果他們已經「董事」、對有關議題 well-informed。再之前,就只能家長或監護人決定。
家長決定子女報讀甚麼幼稚園、甚麼小學,沒有人會質疑。但決定子女的宗教身份,性質卻有點不同。
我自然問過身邊人怎樣看。她覺得理直氣壯,說孩子成年之後會有另一個儀式,可以 reconfirm 自己的信仰,如果不希望「返教會」,隨時可以退出。
那受洗有甚麼「好處」?如果報讀教會學校,applicant就屬於「基督徒」類別,也可以申請教會獎學金,這些都是事實。
但我也相信很多教徒不是因為這些「港式原因」去洗禮,只是真心覺得一家人應該「齊齊整整」,否則就不能到天堂「齊上齊落」。
然而教會的一方,就是另一回事。在「組織」角度,教會當然希望及早把嬰兒「踢入會」,因為這是現任團隊的「業績」,就算日後「羊走失了」,業績受損的也是多年後的下一任,反正數已交。
但這依然解釋不了我的疑問:為甚麼不可以等孩子成年之後,才自己決定自己的信仰?如果對信仰有信心,其實越是虔誠,越是應該讓孩子同時接觸所有宗教(及反宗教理據),那樣依然選擇某個宗教,才是well-informed 的「真愛」。
起碼我是這樣認為的。
